总则 评估基本程序 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操作方法与具体要求 纪律与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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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罚则
    4.1. 项目形式审查

地方科委(或主管部门)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经基层科委申报或直接申报上来的项目进行编号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录入软盘(简称申报信息软盘)。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和有效,检查必备附件是否齐全,申报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不予受理或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和修正。

*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盖章,检查装订是否规范(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检查份数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GB/T 14524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及数据库结构》, 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在项目申报表上填写项目编号、单位所在地代码、产品类别代码,并录入软盘(简称申报信息软盘)。

    4.2. 初评委托

*地方科委(或主管部门)委托初评机构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提供项目全部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表及附件。

项目申报表及附件。


*地方科委(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申报和评估有关的各方,配合初评机构工作。

    4.3. 专家咨询

*初评机构应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建议最好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进行专家咨询。

*初评机构向专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表、项目有关申报情况和新产品计划的背景材料,包括:

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评估咨询专家意见表》(附录A:表zj1)

项目申报表及附件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0年)》

*初评机构应向专家介绍新产品计划、评估目的、评估指标;应向专家明确咨询的任务,明确咨询中专家和初评机构双方应遵守的纪律。

*咨询专家应本着对国家和对产品负责的态度,依据项目材料和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对项目相关情况的了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填写专家意见表,并向初评机构返回意见表及项目全部材料。

    4.4. 咨询专家选择原则 初评机构根据每个项目情况,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咨询专家。

    客观公正性: 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产品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权威性: 专家应熟悉有关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市场,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针对性: 针对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熟悉情况的专家。

    配置合理性: 技术、经济、行业与科技管理专家兼顾;产、学、研、管 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兼顾。每个项目应有一半 至三分之二的同行专家;同一系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专家不能超过 3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能超过2人。

    回避原则: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咨询专家:申报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申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以及申报单位书面申请希望回避的竞争对手(申报单位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

    专家数目: 原则上每个项目专家数应不少于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4人。

    4.5. 项目综合评价与分类排序

    初评机构在专家咨询和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多个专家意见的横向综合和多个指标的纵向综合两部分,下面介绍一些综合方法以供参考,各评估机构也可参考其它科学而适用的综合评价方法。

*多专家意见横向综合

    多个评估专家意见横向综合可参考公式如下:

式中:

    Xj-N个专家对第j项指标的综合评分值;

    W专家ij-专家i针对第j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S专家ij-专家i对第j项指标的评分值;

    N-专家数,通常N≥5;

    专家权重系数W专家ij在0至4间动态取值,与专家i对该项目第j 项指标方面的熟悉程度成正比,同一专家在项目不同评价方面的系数可不一样。

    专家权重系数可参考表4
表4 多个专家意见横向综合时的专家权重系数参考值
专家熟悉程度 1 熟悉 2 较熟悉 3 一般 4 不太熟悉 5 不熟悉
W专家 4 3 2 1 0

    有必要指出,在确定专家权重系数时,除了考虑专家的熟悉程度外,还应适当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评估态度以及评估机构所掌握的该专家其它一些信息等。
    *多指标纵向综合 多指标纵向综合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所有指标的综合,得到对项目的整体综合评价(总分值)。建议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作为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其公式如下:
Si为项目i的综合评价值,

Xij为项目i的第j个指标的分值

m 为指标个数

Wj为第j个指标的权重,满足:
经过指标纵向综合,得到对项目的综合评价分值,作为项目相互比较和排序的一个重要依据。

*项目分类排序的规则

初评机构在对每个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完成每个项目的初评报告,并对本地区(或部门)的所有项目进行综合分类与排序。项目评估结果分为四类:A类(重点推荐)、B类(推荐)、C类(备选)、D类(落选)。项目分类排序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1: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只要选择了"筛选条件"中的一个#号, 则该项目评价结果应为D类,即项目落选。-筛选规则

基本规则2:分类档次高的项目其排序先于分类档次低的项目,即A类项 目先于B类项目,B类项目先于C类项目。-序列规则

初评机构在对项目进行分类时还可参考如下规则:

参考规则1:原则上,在综合多个专家意见时,评估机构的评价不能高于 各专家意见中的最高评价。-限高规则

参考规则2:对3/5以上(含)的专家评C或D类的项目,一般来讲,项目综 合结论不能为A类。-避劣规则

参考规则3:项目综合结论为A类的项目,应至少有2个以上(含)的专家 评A类。-选优规则

4.6. 提交初评结果

初评机构向地方科委(或主管部门)提交每个项目的初评报告(附录B:表CP1)、初评报告软盘,返回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及软盘。

注意不同载体(电子版、纸件)不同场合下的同一个项目的评估结论必须保持一致。

4.7. 审定初评结果及汇总上报

地方科委(或主管部门)根据初评结果提出报送意见,并汇总报送科技部。

*地方科委审查初评工作是否按《申报指南》和本《指南》进行,提出报送意见。

*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C类以上(含C类)项目上报,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上两年立项平均数的120%,其中A类项目不应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对项目汇总分类排序,完成 《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汇总上报表》(附录C:表sb),并将审定后的项目分类与排序(称为报送分类和报送排序)录入项目申报信息软盘。注意汇总上报表中引用的初评结论必须与初评报告中的初评结论保持一致。

*按《申报指南》要求,应于2000年3月15日前,向科技部报送初评结果及项目申报材料。

地方科委(或主管部门)上报科技部材料
项目总体:《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汇总上报表》(2份)
咨询专家总名单》(2份)
每个项目:项目申报表及附件(2份)
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初评报告》(2份)
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评估咨询专家意见表》(复印件,1 份)
软盘:项目申报信息软盘(2份)、初评报告软盘(2份)

*上报材料按"报送排序"从优到劣的顺序排列。

    4.8. 初评质量分析 受科技部的委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对初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初评质量分析,包括对《申报指南》和本《指南》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综合分析,其结果为科技部对项目进行最终认定提供参考。

    4.9. 信息录入

关于评估中各种文档和数据库的录入方法详见附件D,信息录入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录入的电子版信息必须与书面信息保持一致。

*关于项目的代码和数据不能漏录或录错。

*每个项目与它有关的信息(如项目编号、名称、评估分类、排序结果等等)之间必须一一对应。

*专家与专家编号之间必须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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