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管理
2004年是“十五”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实施的第四年,在新产品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多部门、多层次有机协作,共同推进的机制,有效发挥了新产品计划的引导示范和服务功能。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的原则和规范开展实施和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包括: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成的评估(评审)、申报体系,专家认定体系、新产品计划的备案试点、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跟踪管理体系等,保证了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1.深化改革,构建科学的计划管理体系
在新产品计划管理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界定计划管理的宏观决策、组织运行、项目管理等各层次的目标和任务,政企、政事、事企分工协作,建立了完善的计划管理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将量大面广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如新产品项目受理、评估(评审)、统计、跟踪等委托地方(部门)和社会有关机构承担,国家科技部主管部门从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管理,向建立整个计划的管理服务体系转变,主要工作集中于新产品计划的发展预测、规划制定、创造政策支持环境、重点抽查落实情况、汇总与总结经验、宏观调控和指导地方等宏观管理与协调服务。
2.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提高申报项目的评估质量
为了加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从1998年开始,新产品计划在各个地方(部门)逐步推广引入评估机制。2004年,科技部委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建立与完善了申报项目评估工作的规范及其监督机制,对地方(部门)的评估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咨询指导。评估委托者、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遵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下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指南(2004)》的要求和规范,对2004年新产品计划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估。截止到2004年,在77个地方(部门)中,具有评估资格的地方(部门)共有27家,充分发挥了各级科技中介评估机构和专家在新产品评估(评审)、认定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新产品计划专家信用管理体制
新产品计划积极响应我部建立信用管理体制的要求,对认定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建立专家个人信用档案,实行淘汰制,按每年30%~45%的比例更换一批专家,新产生专家由地方、部门和行业推荐。认定专家组组长和组员相互打分,对每位认定专家在认定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原则性、认定意见的质量、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定。之后,依据信誉档案及时对专家进行调整和补充,保证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质量。
4.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政策研究
面对科技体制改革和我国加入WTO等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在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即将进行重大创新,“十一五”即将来临之际,2004年,我们加强了新产品计划的定位、功能、内容、结构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分别委托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市科委进行了“十一五”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战略定位及调整研究、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为计划发展和战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依据,以更好地解决新产品计划转型问题,包括计划调整及其与其它计划的整合等问题。
5.启动2005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上评估(评审)试点工作
在总结新产品计划多年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技部推行电子政务的时机,进一步发挥地方和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作用,简化项目申报、评估、立项程序,提高新产品计划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计划申报、评估过程,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2004年2月,在前期调研、广泛咨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相继启动了相关研究工作。目前,地方及评估机构网上评估(评审)管理系统在试点省市(北京、湖南、西安)进行测试和试运行取得初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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