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各地方、部门的新产品工作在鼓励创新、营造环境、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现摘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陕西省四个省市的部分总结报告内容,仅供参考。
突出创新 营造环境 提高组织管理和评估水平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2年,北京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突出创新,营造环境,提高组织管理和评估水平。
1.加强计划引导力度
加强新产品计划与北京市“十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紧密衔接,努力加大新产品计划对北京市技术创新的引导、支持力度。
2.全面加强管理创新
努力发现、挖掘、支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与重点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建设;继续加强新产品计划及列入计划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新产品计划的影响面、申报工作的宣传面,挖掘、吸收更多更好的产品列入计划。
3.建立专项匹配资金
为加强对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市科委决定从2002年起设立专项匹配资金3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补助的重大项目、优秀项目以及长期注重产品创新的企事业单位,在执行计划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继续取得重大进展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匹配资金支持,以此激励社会各界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方面创造更多的业绩。
4.建立与完善项目备案试点条件下的工作规范及其监督机制
整合专家资源与项目资源,将评估工作的质量提高到新水平。设立评估工作专家顾问组,定期邀请他们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促进评估机构的软硬件基础建设、评估机构部门制度建设;加强评估规范的学习和评估人员专业培训。
5.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针对新产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 重大项目及时向科技部汇报。通过调查研究和定期汇报,加强联系,沟通信息,争取指导,以大幅度提高北京市新产品计划工作的水平。
强化服务 科学管理 创造环境 支持创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中,着重抓好四项关键工作,实现新产品管理观念、管理工作的四个转变。
1.强化服务
由支持新产品计划单个项目的科技计划管理,向建立整个计划的管理服务体系转变,逐步建立与完善了三个系统:一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系统;二是以服务为宗旨的全程支持系统;三是以评审、评估质量控制为中心的新产品评审、评估质量保障系统。
2.科学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由封闭式、直接的、传统的立项管理,向开放式、复合式、科学的全程管理转变。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市和区县、主管局两级管理作用,委托上海科技情报所负责新产品查新检索,委托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权威机构负责新产品质量检测,利用上海科技专家库支持上海市新产品专家咨询和评审;发挥院校、研究所作用,坚持软科学研究,通过边研究、边实践、边应用,有效提高了新产品科技管理水平;引入中介评估机构,形成了直接-间接复式管理,提高了评估的质量。
3.创造环境
由注重财税政策支持,向营造政策、信息、服务等综合环境转变。上海市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和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实施了先征后返地方增值税两年、对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实施了先征后返地方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年的财税政策。有的区县设立了新产品开发基金。市科委深入基层,广泛宣讲新产品政策,组织了大量新产品工作经验交流和媒体宣传,并为新产品开发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营造了良好的支持、引导新产品开发的环境。
4.支持创新
由支持产品创新,向支持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转变。上海市新产品计划从支持技术创新的结果--产品,拓展为支持技术创新的过程和支持促进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管理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专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工作经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我省新产品管理以“支持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各方共同努力, 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项目组织
我们主要抓了几个重点,一是从通过省级鉴定的省级新产品计划和其它科研计划项目中筛选;二是从研发能力强、能不断开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挖掘;三是在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和我省的支柱产业中寻找项目。
2.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创新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形成较大规模的新产品;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对生活消费类产品以及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3.项目评估
从加强管理规范化建设出发,巩固推广科技评估机制,形成了以专家为核心的评估组织与管理工作体系。评估过程强调科学化与规范化、公正性和透明性、导向性和指导性,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产品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新产品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作出评价,保证了我省上报项目的质量。
4.扶持政策
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政[1998]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199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定》等文件,主要优惠政策有:“对国家级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经县以上财政审核后,可列收列支予以返还。返还给企业的税款,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技术入股”;“在工资、奖励等收益分配上进一步向科技人员倾斜”等。此外,部分市、县对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项目予以经费支持,不少地方政府还把新产品开发工作作为当地科技进步的考核目标。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新产品工作的开展,为我省新产品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保证。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主要措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近年来,省科技厅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始终把加速科技产业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积极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帮助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推动产学研合作,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企业、院所,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作为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部门,在熟悉掌握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宗旨和意义、申报范围、程序和要求的同时,每年坚持深入企业第一线,调研和发现新产品的研发情况,积极宣传国家的科技政策方针和有关新产品申报事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同时以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介绍,积极扩大影响,并举办专题培训,规范和提高申报材料编写的水平。
2.采取政策扶持和各类科技计划配套的方式,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新产品项目
近年来我省各类科技计划在立项时就将国家重点新产品的要求作为立项评定指标的一个方面,对起点高,技术工艺成熟,发展前景好的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从新产品的前期研发入手,以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重点培育,加快新产品研发的产业化进程,在项目完成后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同时,结合我省高校、院所科技科研开发力量强的优势,积极促进其与企业的技术对接,从而加速项目的成长。
3.抓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储备工作,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有机衔接
对列入国家、省和地市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重点跟踪,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产品作为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储备项目。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同时在调研工作中,注意宣传和收集有关新产品方面的信息,做好新产品申报项目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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