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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科委或主管厅局报送材料的要求
1)上报项目类别及数量
地方、部门在评估(评审)初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方(部门)经济发展重点和相关支持政策,提出每个项目的报送推荐意见,经汇总、择优排序后,仅将B类以上(含)项目报送科技部,并附上《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四)。
推荐上报项目的数量,应不超过该地方、部门上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见附件六),超报项目不予认定立项。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
从2006年起,对地方(部门)推荐上报项目的质量实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推荐项目入选率和推荐A类项目入选率,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地方(部门)下一年度计划的推荐上报项目比例,以提高整个新产品计划的推荐上报质量。


2)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地方(部门)要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同时,要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管理。

3)申报材料装订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评估报告或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4)申报材料的报送
●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报科技部一式二份。
●电子数据:各地方、部门电子数据一律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http://program.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上述网站。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报齐,之后不得追加或修改。

5)其他注意事项
●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组织评审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在申报表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二)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负责填写,其中项目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本指南提供的项目编号说明和代码表(见附件三)填写。
●项目编号须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项目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应完全一致。
●电子数据必须认真校对,尤其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录入务必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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