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 申报渠道 申报材料 申报方式 申报日期 报送项目及申报材料的要求 关于重复申报问题

        关于申报 >项目的申报材料

项目的申报材料

1.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见附件一);

2.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咨询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申报单位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图片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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